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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1 新闻来源: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重庆市2012年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主城“宁静行动”,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主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渝府[201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3―5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和整治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责任感,使更多的市民了解、支持主城区“宁静行动”,理解、支持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反映的环境噪声污染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二、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1.进一步规范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许可。

  (1)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许可范围是指按有关规定进行事前夜间施工公示的3类项目:一是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二是抢险救灾工程和特殊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建设项目;三是经市城乡建委或市市政委认定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公共、市政建设项目(包括市政维修工程项目)。

  (2)夜间噪声污染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许可挂钩。一是经12369环保热线许可在零点以前临时施工的项目,若遇市民向12369环保热线投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改进措施,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引发市民继续投诉的,12369环保热线不再受理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夜间临时施工许可申请。二是凡1个月内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被投诉10次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采取措施降低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引发市民继续投诉的,暂停审批该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2.加大查处力度,杜绝违法夜间施工行为。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对违法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扰民导致市民投诉达2次以上(含2次)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二是对受到违法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暂停审批夜间施工许可。

  3.完善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一是凡实施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包括公示施工噪声管理员和噪声监督受理电话、施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处理好周边市民关于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询问,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三是施工单位除做好夜间施工事前公示外,还要主动与当地街道、社区、小区物管等联系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噪声污染扰民矛盾。

  4.强制实施建设项目夜间施工降噪工艺和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夜间施工降噪工艺、设备和措施,并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一律不许可夜间施工。

  (二)整治交通噪声污染。

  1.强化机动车违章鸣笛整治。结合主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调整和机动车“百日禁鸣”活动,印制并广为散发有关宣传资料,严格查处机动车违章鸣笛违法行为,组织各主流媒体现场采访机动车禁鸣执法,在有关媒体上通报主城区机动车禁鸣执法情况。开展道路机动车违章鸣笛等违法行为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主城区机动车违章鸣笛自动监测设备系统监测资料,统计分析机动车辆违反禁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机动车禁鸣执法行动。

  2.推进机动车定置噪声年检工作。对在主城区运营的大货车、大客车和公交车进行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检查,对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年检合格证。

  3.加强公交客车运营管理,采取加快淘汰高噪声公交车辆、优化公交线路等措施,努力降低公交营运噪声对市民的影响。

  4.除继续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外,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点附近的城市道路减速带采取降噪措施,并实施限速、限行等管制措施,降低道路噪声扰民。

  5.进一步规范船舶鸣笛行为,主城区港区限制使用高音汽笛。

  (三)进一步落实“宁静行动”的其他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主城区道路声屏障建设。在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确有降噪效果的道路实施道路声屏障防噪设施建设。主城区内高速公路凡有噪声敏感目标的,应调查分析具体情况并规划建设相应的道路隔声屏。

  2.结合城市主干道建筑物立面改造和节能改造工程,推进主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隔声窗建设。道路两侧新建居民楼应安装符合标准的隔声窗。新建通过居民区的道路,在道路两侧应建设道路声屏障或绿化隔音带等防噪声污染设施。

  3.加强社会生活娱乐噪声监督管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对在街道、广场、公园及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采用高分贝音响进行娱乐健身活动的行为予以引导和劝阻。

  4.加快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今年力争成功创建60个安静居住小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依照渝府[2011]31号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分工,保证日常管理落实到位,专项整治见成效。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2012年3月6―15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针对重点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制订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确立整治范围和重点。对主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内已安装及需要设置禁鸣标识牌的路段进行清理调整,完善设置。制订隔声窗和声屏障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强化“宁静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交巡警平台和街面分发宣传环保法规、专项整治行动、降噪知识的资料。

  (二)联合整治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组织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成为投诉重点的施工场所和交通扰民路段等进行清理整治,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2年6月1―5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宁静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宁静办),市宁静办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宁静办将组织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重庆海事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一是检查建设项目夜间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施工噪声管理员和噪声监督电话公示与工作情况,夜间施工许可公示情况,以及实施施工降噪工艺、设备、措施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二是检查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扰民情况。重点检查机动车噪声污染扰民的整治情况,严格查处机动车违章鸣笛(包括违章安装高音喇叭、违章安装或使用警报器等)行为。三是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噪声公交车淘汰更新情况,货车限时、限范围通行等管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对每月主城区噪声污染投诉排名前10位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第一个月给予预警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第二个月实施挂牌督办,直至暂停其夜间施工许可。